世界速看:“零容忍”亮剑违法违规 上交所对*ST紫晶、泽达易盛再次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林淙)据悉,针对此前*ST紫晶、泽达易盛分别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一事,11月21日,上交所就上述行政处罚告知书中揭示的违法违规事项再次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将对两家公司及责任人员进一步作出处理。

记者了解到,前期上交所对*ST紫晶、泽达易盛风险事项高度关注,先后进行多次公开问询、对公司及责任人员予以纪律处分或采取监管措施,督促公司揭示风险,督促中介机构审慎发表年审意见等专业核查意见。经梳理,就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事项,上交所向泽达易盛共发出5份监管工作函、3份问询函,向*ST紫晶发出7份监管工作函、13份问询函。

问到点:前期问询直指信息披露问题


(资料图)

回溯可见,*ST紫晶、泽达易盛此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中所涉及的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在上交所持续监管端前期问询中多数已有涉及。

泽达易盛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公司通过委托理财进行体外资金循环、虚增在建工程、参与专网通信业务虚增收入等。而在前期监管中,上交所已对公司超额委托理财事项、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展开重点问询,关注超额委托理财的实际履行情况、上市以来对外投资情况、在建工程预付款、主要客户变化等存疑事项,要求公司解释说明,并要求中介机构核查。

*ST紫晶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公司长期通过深圳宇维、深圳富宏华、南京叠嘉等单位虚构销售合同、伪造物流单据和验收单据入账,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前期监管中,上交所对公司上市后出现的委托研发预付款激增、应收账款逾期金额显著增长、业务模式与客户频繁变动、非标审计意见等突出问题持续关注,重点监管,多次发出监管函件。

上交所对泽达易盛、*ST紫晶问询的存疑事项,在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得到了印证。

出手快:纪律处分与监管督促并举

期间,上交所也对此前已查实的上市公司违规及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问题,快速采取了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

在对泽达易盛的监管中,2022年3月,上交所就公司超额签署委托理财合同、信息披露不准确事项,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等予以监管警示;2022年8月,就公司委托理财事项披露不真实、募集资金临时补流未按期归还等事项,对公司及董事长等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对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予以监管警示。

在对*ST紫晶的监管中,2022年4月,针对公司多次违规担保未履行决策程序、未披露等违规,上交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暨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暨时任董事、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会秘书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因未能有效识别并督促公司披露违规担保事项,上交所对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予以通报批评。

与此同时,上交所督促公司披露相关风险,督促中介机构审慎发表年审意见等专业意见。在监管督促下,泽达易盛、*ST紫晶曾多次就公司存在的重大风险进行风险提示。

其中,泽达易盛分别在半年度报告、三季报以及相关风险提示公告中,就公司及董事长分别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委托理财投资可能无法收回、募集资金无法按期归还、实控人股份被冻结、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等多项重大风险进行风险提示。

上交所在*ST紫晶2020年年报问询函、2021年半年报问询函、2021年年报问询函、违规担保事项问询函等函件针对交易真实性、内控有效性、资金占用风险等事项进行针对性问询。

2022年10月、11月期间,泽达易盛、*ST紫晶分别披露立案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就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等风险进行针对性提示。

此外,据了解,在*ST紫晶披露2020年年报及2021年年报、泽达易盛披露2021年年报前,上交所均事前约谈公司及中介机构,要求公司配合审计工作,要求审计机构结合监管关注事项勤勉履职、审慎开展审计工作。最终审计机构对*ST紫晶2020年年报出具保留意见、对2021年年报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对泽达易盛2021年年报出具保留意见。

“零容忍”:让“问题公司”不敢不想不能

证监会分别于今年2月12日、5月11日对*ST紫晶、泽达易盛立案调查,11月18日即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上交所将于11月22日对泽达易盛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从立案到处罚,时间分别仅为9个月、6个月。监管机构快速立案、快速查处、快速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体现了监管机构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和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决心。从过往案例看,被证监会以信息披露违法予以立案,通常意味着公司存在较大的法律合规风险。

科创板设立之初,即确立了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严格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的要求。2019年年初,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严格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对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上市公司依法坚决终止上市”。

专家表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恶性违法行为,出重拳、零容忍、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该处罚的处罚、该退市的退市,让相关市场主体“不敢不想不能”,才能真正营造守法诚信、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才能让注册制改革和科创板建设行得远、走得稳。

关键词: 行政处罚 信息披露 委托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