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违规减持5家上市公司股份 张鑫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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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柴刘斌 记者 祁豆豆)近日,深交所一纸罚单揭开一股东连续违规减持所持5家上市公司股份的细节。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张鑫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润建股份有限公司、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2021年至2023年期间,张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上述5家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后,未满六个月即转让所受让股份。
具体来看,2021年12月10日、12月28日和12月31日,张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盐湖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合计150万股,占盐湖股份总股本的0.03%。2021年12月13日、12月29日和2022年1月4日,张鑫分别卖出盐湖股份股票50万股、50万股、50万股,减持金额合计5036.46万元,减持股份比例占盐湖股份总股本的0.03%。
2023年3月23日,张鑫通过大宗交易受让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润建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433万股,占润建股份总股本比例的1.86%。2023年3月24日和3月27日,张鑫分别卖出润建股份股票388.37万股、44.63万股,减持金额合计21646.51万元,减持股份比例占润建股份总股本的1.86%。
同样,张鑫对浙江世宝、华中数控、蓝盾股份3家公司的违规减持比例在0.04%-1%之间。
对此,张鑫申辩称,通过大宗交易受让股份前其已向介绍人确认交易股票的性质为非限售股,且受让的股票在大宗交易自助委托系统中均以非受限的委托方式进行买卖,其不存在故意违规的情形。
但深交所认为,张鑫作为上市公司股份大宗交易受让方,应当知悉并遵守股份转让相关规定,不应以介绍人误导以及由委托系统非特定股东通道卖出股份为由免除其违规减持的责任。综上,深交所对张鑫提出的申辩理由不予采纳,并对其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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