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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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严曦梦)近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部门印发《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根据《方案》,试点任务包括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建立专业高效的科技成果运营机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人员激励制度、建立科研人员创业企业发展通道、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7项。

其中提出,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试点单位科研人员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属于单位,为国有资产。深化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在明确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权益前提下,试点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全部或部分赋予成果完成人。同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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