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快播:聚焦提升企业破产重整便利性 上海高院联合17家单位推出35条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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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刘礼文)近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会同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7家单位联合出台《上海市加强改革系统集成 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全面优化破产审判及配套保障制度机制,推动上海办理破产进一步降成本、提质效,让市场主体有更大获得感。
《若干措施》在巩固去年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成果的基础上,聚焦市场主体关心关注、制约破产办理质效的重点环节,从9个方面提出35条具体措施,着力提升上海办理破产的便利化水平:
一是支持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明确管理人职权和履职方式,首创破产企业撤销账户免收费用、破产企业名下车辆违法记录免于记分、管理人履职责任保险制度等新制度,完善管理人履职保障体系,提升各级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对管理人履职的支持度和配合度。
二是提升涉案信息查询、财产处置便利度。建立破产信息“一网通查”机制,整合线下查询窗口便利管理人线下查询涉案信息。建立破产财产解封处置新机制,支持法院依法处置被查封财产。探索破产财产解封处置在线办理、破产财产处置多元方式等新举措,细化破产财产“先处置,后解封”新规,提升破产财产解封处置便利度。完善不动产权属转移规则、优化建筑工程权属登记程序等,破解当前制约破产办理进程的不动产处置难题。
三是加大企业重整和解政策支持力度。依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设立上海企业重整事务中心,积极遴选有重整价值的困境企业项目,加大重组或预重整力度,推动不良资产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积极探索通过提供专项政策性融资担保等方式帮助破产重整企业纾困融资,加大金融创新和服务支持力度。支持重整企业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强化税收政策支持,保障破产企业发票供应。
四是优化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聚焦制约企业成功重整的税务、金融、市场监管、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畅通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渠道,积极探索建立有别于正常经营状态下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明确破产企业的行政罚款按照重整计划确认的清偿比例得到清偿的,视为企业已经履行缴纳罚款义务;对因长期未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重整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文书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为重整企业恢复经营创造条件。
五是完善办理破产配套机制。建立企业破产信息公示机制和破产企业相关人员任职限制登记制度,优化破产企业税务办理流程。优化税务注销程序,便利破产企业简易注销。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功能,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破产府院协调联动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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