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消息!全国首个跨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在长三角示范区正式实施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梁蕾)上海证券报记者近日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以下简称示范区执委会)获悉,示范区执委会与上海市、苏州市、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交易目录》),在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重点领域率先开展探索,形成有利于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的良好环境。

为什么要制定示范区《交易目录》?

202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3年底,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到2025年,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基本形成,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对其他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发挥。


(相关资料图)

制定示范区《交易目录》可以发挥示范区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作用,充分展现上海市青浦区、苏州市吴江区、嘉兴市嘉善县的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各扬所长,推动长三角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成果在示范区率先落地见效。

通知包含哪些内容?

据悉,通知由“正文”和“交易目录”两部分组成。

通知称,根据《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发改法规〔2022〕355号)和沪苏浙皖《共同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等文件精神,明确以下事项:

第一,明确目录的制定和发布主体,由示范区执委会与上海市、苏州市、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制订并联合发布实施。

第二,明确本目录公共资源交易的定义,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第三,明确目录特色和管理要求,突出生态绿色和一体化合作,明确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目录内的交易事项可依托上海市、苏州市、嘉兴市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交易,遵循交易项目的属地监管原则,跨域交易可会同交易平台所在地监管部门联合监管。

第四,明确本目录遵循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要求。

第五,明确目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围绕交易目录,通知中指出,目录结合示范区特色和国家要求,对交易内容予以细化明确,共纳入8个交易品类,分别是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用水权交易、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国有产权交易。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2年版)

关键词: 公共资源 主管部门 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