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11月对53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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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雪)记者12月6日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获悉,2022年11月,全国股转公司对ST德元、ST信中利2家公司的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53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42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口头警示、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11宗违规行为被采取书面形式的自律监管措施。

被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司中,ST德元在知悉陕西德尔优收购股权事项的情况下,未依据变更后的财务数据判断其购买陕西德尔优股权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未按规定及时申请股票停牌,未按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飞、时任董事会秘书戴亚宁未能勤勉尽责。因此,全国股转系统对ST德元、刘飞、戴亚宁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ST信中利因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董事长汪超涌、董事会秘书魏灿未能勤勉尽责,被全国股转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此外,11月被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的违规行为主要为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及其他违规三类。

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方面,部分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如重大诉讼、仲裁信息,任一股东所持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的信息;部分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在股票发行过程与认购对象签订涉及特殊投资条款的相关协议,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

公司治理违规事项方面,有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通过资金拆借等形式占用挂牌公司资金;也有部分挂牌公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还有个别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在挂牌前或股票发行过程中存在股份代持,未及时清理且未披露。

其他违规事项方面,有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且未及时申请停牌;亦有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未按照公告内容完成自派;另外,个别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持续强化自律监管,不断提升新三板市场运行质量和市场主体规范化运作水平,对违规行为坚决采取监管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新三板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 挂牌公司 违规行为 纪律处分